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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建共治共享的 社会治理体系自信研究

来源:《鄂尔多斯学研究》专刊2020年第 作者:丁龙召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05
摘要:继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后,在党的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决定中,再次强调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治理需要关注两个特殊性,一是地域和人口结构特殊
        继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后,在党的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决定中,再次强调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治理需要关注两个特殊性,一是地域和人口结构特殊性,二是社会治理的特殊性,据此研究和谐民族关系视域下共建  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自信。
        民族自治地方多地处边疆,而边疆是一个专属的空间和地域概念,历来边疆有领士维护、民族团结等在内的鲜明的历史特点。在经济上,边疆多是欠发达地区。从目前的实践层面又存在边疆治理与兴边富民如何行动,经济和生态如何平衡等问题,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管理有别于其他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民族交融发展的基本经验中,可以看到党中央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推进民族理论政策的创新发展,坚持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边疆治理要理清民族地区管理和治理的关系,做到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兴边富民。
        人口结构上,民族自治地方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陈永亮将“区域”视角下的“民族”类型分为相对固化于一定“区域”的“区域”民族、并不固化于一定“区域”的“非区域”民族以及由流动到固化而形成的“定居民族”三种类型。根据这种划分,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民族与多元文化下的“非区域”民族的“工作”有一定差别,最终还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新时代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思维,实现了民族地区行政治理从“力治”“柔治”等单主体治理到“共治”的多主体治理的跨越式转变。漆彦忠在研究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时也谈到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升人民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谋求“共治”体系下的有效治理,实化“共治”中的“自治”。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小康化均等化、基于“两个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城市成为各民族“三交”的新平台都是“善治”实践层面。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代加强社会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根本指导和遵循。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在民族自治地方实现“共享”的制度保障。在共治共建的层面,通过协同社会力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是社会和谐有序运行的基础。与沿海地区相比,民族地区社会力量欠发达,社会组织数量不多,专业性欠缺。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模式向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尤其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这种转变在民族自治地方略显力不从心。通往治理之路是长期的过程,以往关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研究中,都提到了民族地区自上而下的管理局面和社会力量不发达这一事实,但并且提炼出模式研究中要总结可供参考的模式,包括枫桥经验在民族自治地方怎样进行本土化的实践。
        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治理研究,最终还是要以回归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前提。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治理因地,因人都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毫无疑问是在国家治理框架中,避免就民族地区论民族地区,以党的政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指导,引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学人类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丁龙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