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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学研究》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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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社会简释

来源:《鄂尔多斯学研究》2017年第1期 作者:佟德富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5-12
摘要:蒙元社会,非指一个统一的社会政治实体和国家制度,而是指两个不同的国号和两种不同性质的国家。这里的蒙,是指铁木真在蒙古高原建立的大蒙古国。元,即元朝,是指忽必烈开创的中央集权制封建王朝。二者既有密切的继承关系,又有质的区别。 首先,从国号的建
        “蒙元社会”,非指一个统一的社会政治实体和国家制度,而是指两个不同的国号和两种不同性质的国家。这里的“蒙”,是指铁木真在蒙古高原建立的大蒙古国。“元”,即元朝,是指忽必烈开创的中央集权制封建王朝。二者既有密切的继承关系,又有质的区别。
        首先,从国号的建立和国君的产生和继承制度来看,大蒙古国,是1206年铁木真在斡难河上游召开的忽里勒台(大会)上宣告成立的。用十二生肖纪年,没立年号,只有国号。“国号”以族为名叫“大蒙古国”。蒙语全称为“也额·忙豁勒·兀鲁思”。国都在和林,国君称可汗,是在神圣的九斿白纛下,隆重召开的忽里勒台上,由参会的宗王、勋亲、贵族等协商推举产生的。汗号,是大萨满帖卜腾格里(通天巫——神的使者)阔阔出通过神秘的萨满仪式,以长生天的旨意宣告赐予的,尊称为“成吉思汗”。
        大蒙古国历经五代可汗:成吉思汗-窝阔台可汗(成吉思汗三子)-贵由可汗(窝阔台长子)-蒙哥可汗(成吉思汗幼子托雷之长子)-薛禅可汗(托雷次子,名忽必烈)。可汗位均是通过忽里勒台在成吉思汗黄金家族内,通过朴素民主协商推举产生的。
        元朝,是中国正统封建王朝。年号曰“中统”(后改为至元),国号叫“大元”。国都为元大都(北京),国君称皇帝,皇位由忽必烈后裔世袭继承。
        第二,从末代汗权的产生和元朝皇位的确立来看,忽必烈作为蒙古帝国末代汗权的继承者,其汗位的继承虽然经过一些波折,但仍是按照蒙古朴素的旧制程序,于1260年在漠南开府举行忽里勒台通过协商推举即可汗位的。忽必烈仿照中原王朝制度,建年号曰“中统”,在中统建元诏中说:“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之干元。”“可自庚申年五月十九日,建元为中统元年。”[1]国名仍延用大蒙古国国名。是时,忽必烈幼弟阿里不哥在漠北一些宗王勋亲的支持下,以其蒙哥汗摄政王授命留守和林大本营,控制蒙古帝国本土的优势地位和影响,与忽必烈之间发生了四年之久的汗位之争。经过残酷的流血斗争,于1264年阿里不哥认输归降,旋即病死。至此,忽必烈汗位的合法性、正统性和权威性得以确认和巩固。为其摆脱漠北蒙古贵族守旧势力的牵制,实现“大有为于天下”[2]奠定了基础。
        作为元朝的开国皇帝,忽必烈在金莲川开府众儒臣的辅佐下,实行汉法,沿用中原汉官仪文制度和辽金遗制,改变蒙古帝国的政权形式、结构和内涵,于1271年改立国号为“大元”,取代蒙古国旧国号。在建大元国号诏书中说:“我太祖圣武皇帝,握干符而起朔土,以神武而鹰帝图,四震天声,大恢土宇,舆图之广,历古所无。”“可建国号曰大元,取《易经》‘干元’之义。”[3]建立了一个既与蒙古帝国有着密切联系,又名正言顺地跻身于秦汉、隋唐大一统中央封建王朝之序列。至此,蒙古帝国升华为中央封建王朝之正统:“大元王朝”。蒙古帝国汗位的民主推举制度演变为皇位的封建世袭制度。元朝的皇位始终在黄金家族内,托雷——蒙哥——忽必烈支系后裔中世袭继承,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叔侄相传,直至元朝灭亡。
        第三,从汗权的终结和皇权的确立来看,忽必烈既是蒙古帝国末代汗位的继承者,又是这一赋含英雄主义精神和游牧民族特色的汗权制度的终结者;同时,也是中原封建王朝皇权世袭制度的继承者。1260年在漠南封地即汗位后,其汗位的合法性立即受到幼弟阿里不哥的挑战,并以同样的程序在漠北被推举为可汗,形成南北对峙的两个并立的可汗。一国二主,兄弟阋墙,同室操戈。虽然阿里不哥失败了,但是,按照蒙古国旧制,忽必烈在漠南汉地即可汗位是不合大札撒(法)的。因为,按照蒙古国旧制,可汗即位必须遵循如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选举可汗的忽里勒台要在斡难河源地区举行;二是,黄金家族内各系宗王、勋贵都必须参会。忽必烈在漠南汉地自行集会选汗,且一些重要的宗王、勋贵没有参加,显然与传统不符。因此,为使自己汗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获得广泛认可,忽必烈击败阿里不哥,处置从乱以后,决定于1267年在蒙古祖地,按照祖制程序召开忽里勒台推举可汗,只因遇到一些突发事件,大会未能如愿举行。至此,成吉思汗时代指定的在黄金家族内部,通过忽里勒台民主协商推举可汗的制度宣告终结。为庆祝幼弟阿里不哥的归降和蒙古帝国的重新统一,忽必烈宣布改变年号,将中统五年改为至元元年,以示旧的蒙古帝国的终结和新的中央王朝的确立。从此,皇权的确立和传承也步入了中原封建王朝皇权世袭制度的轨道。
        第四,从皇位继承制度来看,忽必烈作为元朝的开国皇帝,为确保蒙古贵族的统治和利益,也为缓和蒙古贵族中保守派势力反对其延用汉法的对立情绪,设计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皇位继承制度:既延用蒙古帝国可汗协商推举制度,又继承中原王朝皇权世袭制和象征最高权力和荣誉的皇位谥号制度。尽管这种汗号的分封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意义,主要是荣誉性尊称,只具有象征意义,皇权的世袭也保留有浓厚的汗权制度的影响和痕迹;尽管几乎每次皇位的更迭都伴有极为复杂的明争暗斗,甚至流血的代价,且都与拥有实权的宗王勋亲中保守势力有密切的联系,但他还是建立了一个“既能体现蒙古国‘国朝之成法’,又能适应中原汉官仪文制度的一整套国家体制。”[4]正是在这一制度框架内,忽必烈设计了独树一帜的皇位继承制度。比如,元朝历代皇帝都封有象征蒙古贵族特权和蒙古帝国汗权制度痕迹的可汗尊号:开国皇帝忽必烈尊为“薛禅可汗”、成宗铁穆耳尊封为“完泽笃可汗”、武宗海山尊封为“库鲁克可汗”、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尊封为“普颜图可汗”、英宗硕德八剌尊封为“格坚可汗”(格根可汗)、泰定帝也孙铁木儿尊封为“也孙铁木儿可汗”、九岁即大位,在位仅三个月的阿速吉巴尊封为“阿速吉巴可汗”、明宗和世王束尊封为“呼图克图可汗”、文宗图帖睦尔尊封为“扎牙笃可汗”、宁宗懿璘质班尊封为“懿璘质班可汗”(呼图克图可汗)、末代皇帝妥欢贴木耳尊封为“妥欢贴木耳可汗”(乌哈戈图可汗)等等。这些虽然都是荣誉性尊号,但却明显地向世人表明了中国元朝的历代皇帝都是成吉思汗的子孙,黄金家族的后裔,与大蒙古国有着密不可分的继承关系。因此,忽必烈按照中原王朝的惯例,对大蒙古国历代可汗都尊封有皇帝谥号:成吉思汗谥号元太祖、监国托雷谥号元睿宗、窝阔台可汗谥号元太宗、贵由可汗谥号元定宗、蒙哥可汗谥号元宪宗、开国皇帝忽必烈谥号元世祖等。[5]
        最后,从蒙元王朝各自的版图和政权性质来看,大蒙古国是可汗统一上百个蒙古部落之“毡帐百姓”和“林木百姓”[6]建立的帝国。期间降畏兀、灭西辽、亡西夏、伐金朝,控制了渭水、黄河以北的中国北方区域,在蒙古高原和西北地区开拓了空前广阔的疆域,为其子孙统一中国,建立中国历史上版图最大的中央封建王朝奠定了规模和基础。其性质如同公元7至9世纪,先后征服青藏高原诸部的吐蕃王朝和以洱海、滇池为中心在中国西南边疆建立的南召国一样,都是偏安中国边陲一隅的地方性政权。唐蕃虽有甥舅之盟,实则只是两个并立而不同性质的国家政权,南召国也未真正归入唐朝的版图。这些地方政权只是各自统辖之地域的大小、民族的多少、与中原王朝关系形式、各自保护地方政权独立性和自身利益的方式以及在中外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和影响有所不同而已。
      元朝,是中国正统的封建王朝。忽必烈以其大蒙古国可汗的有力身份和地位,在众硕德鸿儒的辅佐下,亲率蒙古铁骑,平大理、灭南宋、归附吐蕃,结束了自唐末以来北宋与辽、西夏的对峙,金、南宋、西夏的鼎力以及周遭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割据达370余年的战乱、分裂和南北对峙的混乱状态,完成了“六合同风,九州共贯”[7]之新的大一统,建立了中国历史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统治的、版图最大、空前统一又适应中原历代汉官制度的封建王朝。充分彰显了一代之治者忽必烈武功和文治相益彰,统一中国南北与杂糅蒙汗制度共辉煌,卓有成效地治理了中央集权制封建王朝。
 
注释
  [1]李治安:《忽必烈传》,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0页。
  [2]李治安:《忽必烈传》,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1页。
        [3]李治安:《忽必烈传》,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1页。
        [4]佟德富《走进先民的智慧》,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125页。
        [5]洛桑丹津:《蒙古黄金史》,色道尔吉译,蒙古学出版社,1993年,第387-392页。
        [6]《蒙古族通史》上卷,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44页。
        [7]《至正集》卷三十五,《大一统志序》。
 
  作者: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鄂尔多斯学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佟德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