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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郡王府探源——历史脉络梳理

来源:《郡王府记忆》 作者:弓生淖尔布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2
摘要:清朝时期和民国年代的郡王府大门前,竖立着两个禄马旗和一个高高的郡王


    清朝时期和民国年代的郡王府大门前,竖立着两个禄马旗和一个高高的郡王伞。这两件文化符号可以说是郡王府这篇大文章的“文眼”:前者是蒙古族文化传统的象征;后者则是王公制度的代表性符号。大院里面的喇嘛庙无疑是藏传佛教的载体。至于郡王府的建筑风格,那是汉、蒙古、藏式建筑风格融合而成的结晶。可以说,郡王府是多种文化的集大成者。要弄清郡王府的历史文化内涵,就有必要梳理其枝蔓繁复的渊源和脉络。

                           第一节 郡王旗:鄂尔多斯曾经的宗主
                           郡王旗的由来

    明朝成化、弘治、正德年间,成吉思汗15世孙巴图孟克(即达延汗)统一蒙古各部。1512年,他任命其第三子巴尔斯博罗特为统领鄂尔多斯、土默特、永谢布右翼三万户的济农(即副王),驻牧鄂尔多斯。巴尔斯博罗特去世后,长子衮必里克图继任墨尔根济农,统领右翼鄂尔多斯部,令其九个儿子分牧于鄂尔多斯,其中长子诺延达拉继承济农位,占据鄂尔多斯东部地区。《清史稿·藩部三》载:“鄂尔多斯部,在河套内。……元太祖16世孙巴尔斯博罗特始居河套,为鄂尔多斯济农。子衮必里克图墨尔根继之。有子九,分牧而处。今鄂尔多斯七札萨克皆其裔。长子诺延达拉袭济农号,为札萨克郡王额璘臣一旗祖……”诺延达拉的儿子布延巴图尔济农在位时,鄂尔多斯部开始接受喇嘛教,于明万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兴建王爱召。公元1614年,布延巴图尔的儿子博硕克图济农迎请西藏黄教喇嘛迈达里胡图克图前来举行开光典礼。明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额璘臣袭鄂尔多斯部济农位。时蒙古林丹汗与后金征战。为全力对付后金,林丹汗决定先征服与后金有交往的蒙古部科尔沁、扎鲁特等。由于科尔沁等部有后金的援助,林丹汗一时无法征服科尔沁等部,于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率蒙古各部到反叛蒙古的科尔沁、扎鲁特驻牧地的前沿一带驻军,等待时机,准备进行更大规模的战争。林丹汗将鄂尔多斯、土默特部调往大汗营帐附近,以便于控制这两个部。额璘臣为摆脱林丹汗的控制,率鄂尔多斯部迁徙到大漠以北。林丹汗见额璘臣不服从指挥,便在汗国内宣布撤其济农称号。
    明崇祯五年(公元1632年),后金首领努尔哈赤在科尔沁、扎鲁特等部的暗中支持下,率军向林丹汗进攻。林丹汗顶不住后金的凌厉攻势,率军往西撤退。明崇祯八年(公元1635年),额璘臣在林丹汗对他无法羁绊的情况下,率部返回河套地区。清军渡河追赶林丹汗的儿子额哲,鄂尔多斯部给清军献千户,济农额璘臣与清军订立盟约,承认是清朝的藩属。后金便恢复额璘臣的济农称号。率部归顺清朝时,在整个鄂尔多斯部里额璘臣的功劳最大。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清王朝为便于控制鄂尔多斯部落,先将该部分为6旗,任鄂尔多斯济农额璘臣及其同族亲属为各旗札萨克,总理旗务。这6旗分别是鄂尔多斯左翼中旗(郡王旗)、鄂尔多斯左翼前旗(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杭锦旗)。《清史稿·藩部三》载:“(顺治)六年,台吉大扎木苏叛,劫我使图噜锡。……时额璘臣偕同族固噜岱青善丹、小扎木苏、沙克扎、额璘沁、色楞等,携自额济纳阿剌克鄂拉徙牧博罗陀海。上嘉其不助逆,诏封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有差,各授札萨克,凡六旗。”乾隆年间又增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鄂尔多斯地区实行封建盟旗制度,一直到1949年。
盟旗制度和社会等级制度
    清代盟旗制度的渊源,是蒙古族原有的鄂托克、爱马克社会组织,“楚固拉干”的集会,以及努尔哈赤时期创建的满洲八旗制度。
    明清之际,我国蒙古族正经历着封建领主制发展阶段。每个封建领主都拥有一定的领地和“阿寅勒”(牧户)。大领地叫做“兀鲁思”,由大的部落集团构成,并以该集团中强大部落名称为该兀鲁思名称。兀鲁斯由若干鄂托克、爱马克组成{1}。
    明清之际蒙古族社会中,在大小封建主之间,还存在一种集会叫“楚固拉干”{2}。蒙古族社会中鄂托克、爱马克和楚固拉干的存在,为清朝在蒙古地区建立盟旗制度奠定了基础。
    1636年,后金改国号为清。清朝在蒙古的制度建设方面必须要考虑三个因素:其一是必须建立社会秩序,建立行政区划和各级行政管理组织;其二是制度的建设必须与蒙古社会传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其三是蒙古地方组织只能属于中央,而不能产生与中央相抗衡的新的政治核心的基础。因而在制度设计上要采取必要的分割和羁縻措施。于是就有了盟旗制度在蒙古地区的实施,相伴以军事征服、政治瓦解、文化笼络和精神麻痹等政策与盟旗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盟旗制度使蒙古族人不能越旗游牧、耕种及往来、婚嫁。内、外札萨克之间,特别是蒙古、汉人之间的接触更在禁止之列。
    盟是通过若干个旗定期举行会盟来实现的。一般是三年一次,时间多为当年的六七月份。会盟的主要任务是“简稽军实,巡阅边防,清理刑台,编审丁册”。每届会盟时,由各旗札萨克王公率领本旗的贵族、兵丁携带军器、马匹参加,不得迟误,否则会受到严厉处罚。会盟时,清朝要派钦差主持特定的仪式。
    盟设盟长一名,雍正六年开始设立副盟长一名。盟长与副盟长从各旗札萨克中选拔,由理藩院呈递皇帝核批。任命盟长后要颁发给印信,任期为终身制,但不得世袭。另外,还设有帮办盟务的一到两个人,协同盟长和副盟长管理盟务。鄂尔多斯6旗札萨克在鄂尔多斯左翼中旗的王爱召会盟,名为伊克昭盟,额璘臣为第一任盟长。
    旗的划分大致以过去的封建领地鄂托克(地域集团)、爱马克(血缘集团)等为基础,尽可能予以分割,划一部为多旗,只有少数部得以原部编为一旗。鄂尔多斯部起初为6个旗,清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清高宗(弘历)从乌审旗析出13个苏木,划拨土地,组成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即札萨克旗。从此,鄂尔多斯成为7旗。
    札萨克的职责是按照清朝所赋予的权限,负责处理旗内行政、司法、赋税、徭役、军事、贸易以及官吏的任免等事务。札萨克下面还设协理台吉2人,管旗章京1人,梅林章京2人。这几人组成掌握一旗之政的核心权力集团。
    旗以下的基层政权系统分为参领(蒙古语哈然扎兰)、佐领(蒙古语苏木章京)和领催(蒙古语昆都)三级{1}。郡王旗有4个哈然,17个苏木。
    盟旗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各封建主之间为争夺属民和牧场而引起的争端,有利于牧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同时由盟长监督和控制各旗,也达到削弱蒙古内部各封建主势力的目的,有利于清朝的统治。
    清代前期,盟旗制度下的盟是指会盟制度。到清代后期,盟发展为蒙古地区一级行政机构,盟长有了办事衙署。盟长的职权和作用有很大提高。
    盟旗制度下的旗,是清代蒙古地区的治事机构、军事组织。旗作为蒙古地区的政权机构,主要职能是:统计户口,编选壮丁;分配游牧场地,防止牧区被过度垦种;防止人口流动,稳定社会秩序;办理蒙古族牧民的婚姻;荒歉年份进行社会救济;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等。旗作为蒙古地区的军事组织,主要任务是察阅兵丁和巡阅边防。
    清朝的封爵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因军功受封叫功封;一种以皇帝直系子孙受封叫恩封。清初以军功封者多世袭;以恩封者则一般每一代降封一等袭爵。
    清朝入主中原后,对率部众来归的蒙古各部首领按其原来地位及对朝廷的功绩和效忠程度,依照清皇室封号,授予他们新的爵位品级,以示优遇。王公分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六等,均世袭罔替。
    盟旗制度的社会基础是蒙古社会等级制度。清朝时期的社会等级分贵族、平民、阿拉巴图几个等级,先天出身,不可更改{1}。
    王公贵族和高级喇嘛为特权阶层,过着奢侈的生活;众多的平民、奴隶和下层喇嘛承担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和摊派杂役。札萨克是世袭制,贵族身份也是世袭制。贵族享有政治特权。贵族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贵族的爵位分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以及一、二、三、四等台吉{2}。札萨克属于最有特权的贵族阶层,俗称“红线台吉”,也就是可以继承札萨克位的家族成员。其他台吉属于闲散台吉,不能继承札萨克位,但是可以升任到协理层级。藏传佛教的兴盛使蒙古社会中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的僧侣集团——喇嘛。转世喇嘛、札萨克喇嘛及寺庙上层为僧侣封建主,享有特权,可以无偿占有下级喇嘛和庙丁的劳动成果,支配寺庙财产。郡王旗在民国年间有36座召庙(加上罕台庙、王爱召等旗境外的属庙,共为42座)。
    清朝中期后,随着农耕的日兴,土地商人、地主、自耕农、雇农等新兴阶层出现。获取财富的途径增多,财富的占有对社会等级的确认具有了更现实的意义。社会动乱频仍,地方军人实力派也逐渐成为举足轻重的阶层。这个变化使得传统的蒙古封建等级制度受到了冲击,社会阶层不断重新洗牌。凭借本人的能力和机遇崛起的不乏原来的一般台吉和属民。贵族身份逐渐丧失了原有的风光。清朝时期的民间谚语云:再不行的台吉,也要坐在上位;最差的肺子肉,偏要浮在水面,这说明贵族等级还有特权。到了民国,不少台吉沦落为贫苦阶层,有的台吉干脆没有了属民。于是民谚讥讽道:失去阿拉巴图的台吉就去掉其顶戴;失去马群的公马就可以去其势。
    由于封建世袭制的固有弊病,蒙旗统治阶层在丰富的商品和物质的诱惑下日益腐化堕落。受到腐蚀的不少当权者逐渐失去执政能力。从20世纪初开始,鄂尔多斯多数旗呈现出主弱臣能的局面,札萨克大权旁落,仕官阶层大权独揽的格局形成,对社会等级制度带来更大的冲击。
    从以上所述可知,世袭札萨克等政治特权以及由此派生的种种利益和权力,构成了郡王府家族的特权地位。但是进入民国,这些特权开始受到蚕食,王公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鄂尔多斯7旗均受理藩院(部)直接统辖。理藩院下设6司,分别掌管盟旗的王公世袭、札萨克会盟、喇嘛承袭、王公朝贡、法律刑律、耕牧贡赋等事务。7旗以外,还有一个达尔扈特部,专司保卫和祭祀成吉思汗陵寝之责。此外,绥远城将军、陕西神木县理事司员和查旗、甘肃省宁夏府理事司员和查旗、杀虎口管站司员等权力机构,也对鄂尔多斯7旗行使行政和司法权。
    清朝的盟旗制度还有很多奖惩措施。额璘臣的兄弟乌巴什,因不跟随大扎木苏反对清朝,清世祖福临封他为二等台吉。后参与讨伐刘子次的叛乱,又与土默特部及鄂尔多斯部一同打败叛乱的道尔吉。清皇帝降旨,将鄂尔多斯各旗王公及台吉一律加封一等。额璘臣和他的子侄们受到清朝皇帝的册封和奖励之后,对清朝更加忠诚。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孙群甲在神木县发动反清斗争。神木县县官派居亚魁向郡王旗札萨克固噜报告此事,固噜派子伊西达尔计和色楞率骑兵到神木剿灭了孙群甲。康熙十八年,皇帝晋升固噜为和硕亲王。
    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噶尔丹进攻喀尔喀,鄂尔多斯诸旗蒙古兵奉命出征。康熙三十五年,康熙皇帝亲征噶尔丹,途经鄂尔多斯附近,鄂尔多斯各旗札萨克率部众渡过黄河朝觐皇帝,并贡献马匹,受到皇帝的赞许。
    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清朝进军新疆攻伐噶尔丹。乌审旗的丹增热喜率1000兵丁加入大军右翼。郡王旗札萨克郡王扎木扬率领鄂尔多斯诸旗军队和四子王部队守卫乌拉特西界。后来清朝升任扎木扬为辅将,守卫西北古日版赛罕,奖励1000两白银。卫拉特军队进攻清军哨位,丹增热喜和阿拉善的贡布台吉率军将其打退。丹增热喜有功,升为头等台吉。翌年,卫拉特军队进攻赛因诺言部。鄂尔多斯郡王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杭锦旗、达拉特旗、乌审旗的共2000多骑兵中,有400多人逃逸。因此,清朝雍正皇帝将鄂托克、达拉特以外的各旗王公均予降级。郡王旗札萨克郡王扎木扬被继续留在军营服役。
    由于有这些优裕的奖励政策和严厉的惩罚措施,蒙旗王公对清朝敬畏有加。一直到民国时期,郡王旗图布什吉尔格勒王爷说起清朝时,其口头禅就是“清朝的饭不容易吃”。
郡王旗的特殊地位
    清朝皇帝在蒙古地区分封爵位高低取决于该蒙古部落酋长在归顺清朝时所建树的功勋。鄂尔多斯左翼中旗札萨克额璘臣因为此前是鄂尔多斯部济农,率领鄂尔多斯部归顺,被封为“多罗郡王”,另加一个辅国公衔。其他旗的札萨克都是额璘臣的子侄一辈,所以,他们的爵位除鄂尔多斯右翼中旗为“多罗贝勒”外,其他旗均为“固山贝子”。故此郡王旗在鄂尔多斯拥有最高的政治地位。郡王旗札萨克担任第一任盟长,而且一直负责成吉思汗陵寝的四季祭奠。原初全盟会盟地点王爱召属于郡王旗管辖;后来的各旗会盟地点也选择在郡王旗境内的察干苏布尔嘎。可以说,郡王旗在某种程度上是鄂尔多斯的政治社会中心、枢纽。
    据伊金霍洛旗政协编著《神圣的敖包》一书记载,鄂尔多斯7旗会盟敖包是道劳岱敖包,位于苏布尔嘎嘎查境内。道劳岱山顶上有鄂尔多斯7旗所建成的7座敖包,分别代表7个旗。会盟敖包初建于清朝康熙年间。当时祭祀道劳岱敖包,7旗札萨克排列有序,约定俗成。郡王旗札萨克排在最前面,带领身着盔甲的白通达等12人组成的队列,举着两把伞、两面旗,带3个羊背子、一只纸制凤凰祭奠敖包。接着是贝勒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其后是贝子旗(达拉特旗、乌审旗和杭锦旗),最后是台吉旗(札萨克旗)。札萨克旗的队列规模最小。敖包祭祀完毕,各旗札萨克就到察干苏布尔嘎近旁的巴音柴达木庙聚会议事。每次会盟都要举行检阅队伍、登记兵丁、统计军械等。据察汗林华著《鄂尔多斯五百年》记载,鄂尔多斯各旗兵丁队伍会盟检阅时,在察干苏布尔嘎附近有既定聚集地点。郡王旗营盘在乌兰特格梁;乌审旗营盘在哈图梁;札萨克旗营盘在尚希梁;鄂托克旗营盘在特莫呼朱;达拉特旗营盘在阿布查克;准格尔旗营盘在麦拉河口;杭锦旗营盘在哈日敖包近旁。以上地点均在察干苏布日嘎周围。
    从祭祀会盟敖包的古老规制也可以看出,郡王旗在当时的鄂尔多斯诸旗中地位很高。
    当然,清朝奉行化大为小,众建而分其势,分而治之的方针,绝对不允许鄂尔多斯出现一个政治中心,所以在其分旗治理、盟长轮任及济农职务不固定等措施的作用下,郡王旗的宗主地位逐渐被淡化以致消失。但是,在会盟时祭祀道劳岱敖包等集体活动中,一直传承着郡王旗列于首位的习惯,当是其曾经的鄂尔多斯宗主地位的历史痕迹。 

责任编辑:弓生淖尔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