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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三节 文明创建活动

来源:《鄂托克旗文化风采》 作者:乌宁夫编著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6-05
摘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伴随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奋进新时代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40多年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蓬勃发展、声势凸显,呈现出旺盛生机和强大活力,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有力地促进了公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伴随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奋进新时代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40多年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蓬勃发展、声势凸显,呈现出旺盛生机和强大活力,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有力地促进了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近些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改进创新,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方法日臻完善,领域逐步拓展,群众参与热情越来越高,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一、文明城镇(村镇)创建
        1990年,鄂托克旗委、旗政府组织动员干部、职工、群众进行大规模的卫生清扫活动。乌兰镇地区共清运垃圾25400吨,其中清扫街道垃圾2190吨。同时,种植垂柳、风景杨135株,成活率为85.6%;种花草890平方米;建公厕4所,新建改建垃圾池6个。1994年,制定印发《全旗苏木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各苏木乡镇均制定具体方案。乌珠尔镇还明确规划政区、新建公厕、架设路灯、硬化加宽道路、上有线电视等七件实事;巴音淖尔乡在治理脏乱差方面划分责任区,定期进行检查。
        大力实施自治区星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把治理苏木乡镇所在地的脏乱差作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献礼项目。乌兰镇被伊克昭盟盟委、行署命名为二星级城镇,并经自治区爱卫会验收,达到自治区甲级卫生镇标准。全旗嘎查村全部开展“十星级小康文明户”评比活动,“十星级小康文明户”达总户数的15%,五星级以上挂牌率达70%。年内还评比了20户全旗十星级文明户标兵。
        2000年,深入开展文明苏木乡镇、嘎查村创建活动,全面启动小城镇建设。乌兰镇加大市政建设力度,星级文明城镇创建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棋盘井镇、碱柜镇、沙井镇、包乐浩晓镇、公其日嘎乡等苏木乡镇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文明集镇“十个一”标准逐步配套完善。2001年,开展“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巩固乌兰镇三星级文明城镇创建成果,投入4000万元进行街道改造、路灯更新、街道绿化、马路硬化等工程建设。开展“文明进万家”和“十星级小康文明户”评比竞赛活动,命名碱柜镇新民村、包乐浩晓镇马新布拉格嘎查、敖伦淖嘎查、苏米图苏木巴音布拉格嘎查为“文明进万家”活动示范嘎查村。
        2007年,围绕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全旗集中精力重点打造了具有地区特色的“一旗三镇”新型城市化格局。星级文明城镇创建以乌兰镇、棋盘井镇、蒙西镇为重点,组织动员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开展、参与创建工作。乌兰镇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同时完成30平方公里的地形测绘工作,初步建立起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棋盘井镇、蒙西镇重点实施绿化工程和镇区花园工程。同年,乌兰镇晋升为自治区六星级文明城镇,棋盘井镇、蒙西镇晋升为四星级,蒙西镇还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十星级文明镇(苏木、乡)工作先进单位。建成18个“生态文明嘎查村”和3688户“十星级小康文明户”。
        十八大以来,鄂托克旗大力营造文明城镇创建氛围,注重创意创新,丰富表现形式,以寓教于思、寓教于乐为创作思路,融合鄂托克元素、地域特色、民族文化,贴近大众审美情趣,情景交融理念,结合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关爱未成年人、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创作出“文明篇”系列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至”系列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我承诺”系列公益广告等三个系列共35张自制公益广告,不懈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持续化,营造了浓厚的文明城镇创建氛围。

        二、文明单位创建
        1992年,鄂托克旗文明办委托各苏木乡镇对所属文明单位进行全面细致复查,并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和年末考核,全旗文明单位达标率90%。同年,旗委、旗政府命名旗级文明单位6个,文明户(标兵)17户;推荐盟级文明单位2个;推荐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个。1997年,开展新上区、盟、旗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申报区级文明单位3个、盟级文明单位14个,通过走、看、访与平时指导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上报区级文明单位1个、盟级文明单位9个,验收旗级文明单位37个。
        2001年,根据自治区文明委和市文明委对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的要求,对162个申报区、市、旗级文明单位(标兵)逐一进行验收。撤销2个区级文明单位、11个市级文明单位、38个旗级文明单位。2003年,对全旗5个区级、38个市级(标兵)、56个旗级(标兵)文明单位和新申报1个区级、2个市级标兵、6个市级、12个旗级标兵、12个旗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验收。
        2007年,在届期制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旗电力公司晋升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新上区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7个。截至2007年,全旗有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1个、文明单位7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11个、文明单位35个,旗级文明单位(标兵)64个。
        十八大以来,鄂托克旗71家文明单位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提高群众对创城的知晓率和支持率,按照创城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结合各文明单位的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创城活动,宣传创城目的,充分利用单位门口、墙体、电子屏、宣传栏、橱窗等进行宣传,精心设计有温度、有创新的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全民创城”氛围,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展示鄂托克旗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动态成果,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居民对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三、文明社区创建
        为规范文明小区工作,1997年,鄂托克旗制定出台了《鄂托克旗文明示范小区标准》。重点培养工行、地税局、交通局、煤炭局等家属小区为“文明示范小区”;确定农电局、邮电局、农行、工行、水利局、煤炭局、旗化工公司、察汗淖尔化工厂等单位为花园式单位,重点开展乌兰镇锡林路和公其日嘎乡的市场规范一条街工作;开展邮电局小区、工商银行小区等“文明小区”试点工作,旗委、旗政府“文明楼院”试点工作,图书馆、水利局等17个花园式单位试点工作。
        2000年,按照“五个一”硬件建设,突出抓好乌兰镇的文明社区创建工程。对旗农业银行住宅小区进行验收并确定为文明小区。年内确定了31个花园式单位试点。立足小区规划、服务、文体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推进文明小区创建,旗建材厂职工住宅小区、农发行职工住宅小区被命名为旗级文明小区。社区建设重点抓好乌兰镇社区服务中心“五个一”硬件建设。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城镇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将电信局职工住宅小区作为示范点进行推广。
        2003年,深入开展“六进社区”活动,推进文明社区(小区)创建。按照市文明办等八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的通知》要求,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开展文明社区活动,确定乌兰镇第六居委会、棋盘井镇第一居委会为文明社区示范点,并从社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文体娱乐活动等多方面进行指导。乌兰镇第六居委会有社区服务部6处,文化中心1处,青年志愿服务队2支,卫生所5个,市级文明小区2个。
        2005年,举办“六进社区”活动,出动车辆20台辆,宣传人员100余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万余份,参加群众8000余人。文明办、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在乌兰镇帅丰小区开展“六进社区”示范点活动。
        十八大以来,鄂托克旗委、旗政府以“服务居民、构建和谐社区”为主题,举办“六进社区”活动,旗委宣传部、旗文明办牵头,组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政法、公安、交警、劳动就业等部门到乌兰镇帅丰社区、育英社区开展各项社区服务活动。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动员、以点带面、综合治理”的原则,整治环境卫生、培育文明风尚、深化文明创建,多措并举推动社区文明、建设美丽乡村,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四、文明行业创建
        1992年,鄂托克旗委、旗政府在全旗服务行业开展“优质服务杯”服务竞赛活动,各窗口单位均修订完善服务措施、服务公约,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设立服务台、意见簿、物价监督台和举报箱。组织开展群众最满意和最不满意的评优找差活动。全旗共评出优质服务单位3个,优质服务员5名。
        1998年,结合“三带(领导干部带群众、党政机关带社会、城市带农村牧区)工程”,开展“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建设。在党政机关实行挂牌上岗制,党政机关、窗口行业、执纪执法部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并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90%以上单位实行政务公开。纪委监察局、宣传部、纠风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推行“政务公开”的54个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党政机关、执纪执法部门、窗口行业进行行风评议,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1999年,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依托“三带工程”,重点开展“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建设。旗直机关党委9月份对14个党总支、118个党支部80%的党组织从机关自身作风、上下班考勤制度、机关环境、待人接物等方面进行机关良好形象检查,90%以上的单位在机关形象上有新的改观。继续要求窗口行业推行服务承诺制、部门政务公开制及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2001年,继续在窗口行业和行政执法部门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在推行旗乡两级政务公开的实践中,建立四项机制,即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考核考评机制、监督机制;完善三项程序,即公示程序、承诺程序、监督追究程序;强化四项制度,即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截至2001年,开展政务公开的苏木乡镇12个,旗直部门38个,盟直单位12个。公安、地税、国税、农电、城建、教育、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采取聘请监督员、民意调查表、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规范化竞赛。党政机关继续深化“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建设。
        为推动文明行业创建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2003年,鄂托克旗制定完善《鄂托克旗文明行业管理办法》,对39个部门进行行风评议。电力、国税、工商、城建、邮政、电信、公安、交警等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竞赛活动。党政机关在继续开展“机关良好形象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全旗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教育活动,创建“四型机关”。
        2006年,文明行业创建把诚信建设、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作为主要内容,打造服务行业品牌。迎“一会两节”期间,在各服务行业大力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旗运管所在出租车、客运车辆上打出迎会办节文明服务宣传标语,进一步提升文明行业创建水平。8月份,对全旗文明行业进行检查。2007年,围绕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在各级机关单位中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2013年,鄂托克旗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各部门、各苏木乡镇组建了62支志愿服务队,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全力保障创建工作运转。在健全志愿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鄂托克旗着力培育一支长期从事服务的高素质志愿者队伍,现已注册登记志愿者人数1400人,其中公职人员达到800人。
        2018年,鄂托克旗出台《2018年全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协调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五、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鄂托克旗自2013年获得自治区文明城市以来,始终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让城市更美好、让群众得实惠”为目标,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城市形象整体提升。
        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连续8年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旗对苏木镇、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并于2017年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同时,制定印发《鄂托克旗关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行包片网格管理的通知》,全面实行县级领导、部门领导、乌兰镇干部、社区干部、网格员五级包片责任制,常态长效推进创建工作。
        2019年,大力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倡导新风尚,文明创建硕果累累。深入开展先进典型选树表彰活动。旗委、旗政府每年拿出50万元,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精神文明先进典型评选表彰,用榜样的力量引领新时代文明风尚,先后评选出各类先进典型数人,并通过道德模范巡讲、好人事迹巡展等方式,引导广大市民崇德向善、文明守礼。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打造“好人之城”品牌,按照“群众在哪里,文明实践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创新推行“中心+实践基地(分中心)、所+实践点、站+实践户”模式,依托各类阵地和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越来越多的志愿者走进社区、走上街头、走进机关学校为各族群众提供良好便利的需求化服务,让文明之花在实践中更加绚丽夺目,不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活动。坚持把立德树人工作与弘扬雷锋精神结合起来,建成自治区首家雷锋学校,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助力文明内蒙古建设”“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爱祖国担大任做新人”等各类主题活动。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鄂托克旗将坚持全面创建、全域创建、全民创建,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久久为功”的意志,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努力让鄂托克旗成为美丽之城、宜居之地、幸福之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文章来源:乌宁夫编著《鄂托克旗文化风采》,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21年11月出版
 
责任编辑:乌宁夫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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