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22
来源:鄂尔多斯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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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学者,这次评选都报在鄂尔多斯学研究会,我们统一报到市社科联。
鄂社联发[2016]22号
各旗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7〕70号)精神和《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规定,每三年组织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2016年,经市政府批准,开展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注重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注重奖励原创性、开拓性的成果。通过评选,鼓励和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不断研究和探索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 评奖范围
(一)凡属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1.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由区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社科普及读物,以及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2.鄂尔多斯工作的作者、鄂尔多斯市各研究所、学术团体、政策研究机构、各大中专院校、实际工作部门的研究成果。
3.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鄂尔多斯市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4.《鄂尔多斯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也可申报参评。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1.已参加过国家、自治区级的评选并获得奖励的。
2.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
3.存在著作权属争议的。
三、 成果申报方式、程序
1.成果申报采取个人、集体、单位申报或推荐方式;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作者向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申报成果;社科研究部门和大中专院校作者可向本单位的初评小组申报成果;各旗区作者可向旗区委宣传部初评小组申报成果;市直各单位以及非会员作者可直接向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成果。
2.成果申报者填写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及评审表》(简称《申报及评审表》),按统一要求份数填写,将《申报及评审表》、成果和所有证明成果价值、反响的有关材料一并报至评选办公室。
3.评选办公室要对申报成果按照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进行登记、初评,并填写审核意见,初评意见后加盖公章。
4.各评选小组将申报材料及《申报及评审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登记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办公室。
5.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名作者只可以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数,申报成果及申报表必须有一份是原件;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论文集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若论文集为一人论述同一专题,可作为专著参评。
6.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可以根据作者单独完成的分卷、分册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必须待各卷出齐后申报参评,时间要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
四、评选组织
1.此次评选活动按《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规定,由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按比例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各类成果的评审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设在市社科联学会部。
2.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委员会对申报的各类作品进行认真评审,按照文章类和书籍类(分蒙汉文)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和证书。
3.各旗区委宣传部、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分别成立由3-5位有一定权威的人员组成的初评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筛选。初评结束后,统一上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报送要求:汉文成果一式十三份(原件一份),蒙文成果一式三份(原件一份),申报及评审表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申报地点:鄂尔多斯市党政办公大楼c座227室(康巴什新区)
联 系 人:乌云
联系电话:0477-8589108
附:1.《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及评审表》
鄂尔多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代章)
2016年8月8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苏建荣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曹郅琛 (市政府副市长)
李洪波 (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
评 委:陈 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洪波 (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
奇海林 (市党校副校长、教授)
乌 宁 (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高级编辑)
杨 勇 (鄂尔多斯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馆员)
王志浩 (市青铜器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
巴雅尔 (市日报社副总编、高级编辑)
乔 礼 (市图书馆馆长、研究馆员)
戴学东 (市日报社副总编、高级编辑)
高 彦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教授)
胡文华 (市社科联副主席)
评选办公室主任: 李洪波(兼)
评选办公室副主任:陈 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文华(市社科联副主席)
附件
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申 报 及 评 审 表
申 报 人
所在地区
工作单位
申报学科
自报等级
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
注:1、本表除自治区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部门、盟市初评组、学科复评组、自治区评选委员会终评栏外,其他项目均由申报人填写一式两份,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2、自报等级与评选结果不一致时,本人不接受评选结果等次的,需在首页 自报等级栏目中说明。
3、如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此申报及评审表可复印。
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16年8月8日印发
鄂社联发[2016]22号
各旗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07〕70号)精神和《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规定,每三年组织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2016年,经市政府批准,开展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注重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注重奖励原创性、开拓性的成果。通过评选,鼓励和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不断研究和探索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 评奖范围
(一)凡属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1.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由区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社科普及读物,以及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2.鄂尔多斯工作的作者、鄂尔多斯市各研究所、学术团体、政策研究机构、各大中专院校、实际工作部门的研究成果。
3.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鄂尔多斯市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4.《鄂尔多斯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也可申报参评。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1.已参加过国家、自治区级的评选并获得奖励的。
2.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
3.存在著作权属争议的。
三、 成果申报方式、程序
1.成果申报采取个人、集体、单位申报或推荐方式;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作者向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申报成果;社科研究部门和大中专院校作者可向本单位的初评小组申报成果;各旗区作者可向旗区委宣传部初评小组申报成果;市直各单位以及非会员作者可直接向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成果。
2.成果申报者填写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及评审表》(简称《申报及评审表》),按统一要求份数填写,将《申报及评审表》、成果和所有证明成果价值、反响的有关材料一并报至评选办公室。
3.评选办公室要对申报成果按照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进行登记、初评,并填写审核意见,初评意见后加盖公章。
4.各评选小组将申报材料及《申报及评审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登记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办公室。
5.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名作者只可以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数,申报成果及申报表必须有一份是原件;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论文集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若论文集为一人论述同一专题,可作为专著参评。
6.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可以根据作者单独完成的分卷、分册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必须待各卷出齐后申报参评,时间要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
四、评选组织
1.此次评选活动按《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规定,由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按比例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各类成果的评审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设在市社科联学会部。
2.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委员会对申报的各类作品进行认真评审,按照文章类和书籍类(分蒙汉文)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奖金和证书。
3.各旗区委宣传部、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分别成立由3-5位有一定权威的人员组成的初评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筛选。初评结束后,统一上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报送要求:汉文成果一式十三份(原件一份),蒙文成果一式三份(原件一份),申报及评审表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申报地点:鄂尔多斯市党政办公大楼c座227室(康巴什新区)
联 系 人:乌云
联系电话:0477-8589108
附:1.《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及评审表》
鄂尔多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代章)
2016年8月8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苏建荣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曹郅琛 (市政府副市长)
李洪波 (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
评 委:陈 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洪波 (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
奇海林 (市党校副校长、教授)
乌 宁 (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高级编辑)
杨 勇 (鄂尔多斯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馆员)
王志浩 (市青铜器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
巴雅尔 (市日报社副总编、高级编辑)
乔 礼 (市图书馆馆长、研究馆员)
戴学东 (市日报社副总编、高级编辑)
高 彦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教授)
胡文华 (市社科联副主席)
评选办公室主任: 李洪波(兼)
评选办公室副主任:陈 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文华(市社科联副主席)
附件
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申 报 及 评 审 表
申 报 人
所在地区
工作单位
申报学科
自报等级
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民 族 | 职 务 | 职 称 | |||||||||||||
通 讯 地 址 | 电 话 | ||||||||||||||
成 果 类 别 | 何时在何种报刊发表,出版 | ||||||||||||||
成 果 题 目 | 字数 | ||||||||||||||
内容提要:(500字左右) | |||||||||||||||
国内 外报 刊评 价 | |||||||||||||||
采用 情况 | |||||||||||||||
转载 情况 | |||||||||||||||
引用 情况 | |||||||||||||||
获奖 情况 | |||||||||||||||
佐证 材料 目录 | |||||||||||||||
社科联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部门、旗区初评组意见和等次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分值 | 参评人数 | 同意推荐人数 | |||||||||||||
复评组复评意见及等次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分 值 | 参评人数 | 同意推荐人数 | |||||||||||||
鄂尔多斯市终评等次及意见 | 经鄂尔多斯市评审委员会终审,决定该成果获( )等奖。 鄂尔多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 (代 章) 年 月 日 |
2、自报等级与评选结果不一致时,本人不接受评选结果等次的,需在首页 自报等级栏目中说明。
3、如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此申报及评审表可复印。
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16年8月8日印发